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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條件下的野炊

  定義:是指在野外無制式炊具、火種和非標準飲用水可供使用情況下,利用就便器材所進行的熱熟食製作。
  無炊具
  1、臉盆、罐頭盒、鋼盔用石頭做架,或用鐵絲吊掛臉盆、鐵盒等物,用火加熱,烹煮食物,燒開水等。
  2、鐵絲、木棍可將食物穿插纏裹在鐵絲或木棍上,放在火邊燒烤熟化。
  3、石板或石塊用火將石板燒燙以後,將食物切成薄片放在上面烙熟。將若干拳頭大小的石塊放在火中燒熱,用棍撥到一個40厘米深的土坑內鋪一層,石塊上鋪一層大樹葉,放上食物,上面再鋪一層樹葉,將剩下的熱石頭鋪在樹葉上,然後再鋪上厚厚的樹葉壓住,三、四個小時後即可取食。
  4、黃泥用和好的黃泥在地上攤一個3厘米厚的泥餅,上面鋪一層樹葉,將野雞、兔、魚等物去內臟並脫毛及鱗,放在泥餅上,用泥餅將食物包裹成團,放在火中燒二個小時即可食用。
  5、竹節選粗壯的竹砍倒,每2-3節竹筒砍成段,將竹節的一端打通,將米和水灌入竹節裡,米約占三分之二,然後將竹節放在火中烘烤,約40分鐘可做成熟飯。
  取火
  1、摩擦取火原始取火方法,要準備好引火媒。可選用乾燥的棉絮、紗線、草屑或撕成薄片的干樹皮、干木屑等。
  A、弓鑽取火。用強韌的樹枝或竹片綁上繩子或鞋帶做成一個弓,將弓弦在一根20厘米長的乾燥木棍上纏繞2圈,將木棍抵在一小塊硬木上,來回拉動弓使木棍迅速轉動。會鑽出一些黑色粉末,會冒煙而生火花,點燃引火媒。
  B、籐條取火。
  2、擊石取火。找質地堅硬的石頭。用刀背或小片鋼鐵也容易產生火花。
  3、透鏡取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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