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綵球進袋或跳離檯面,在下一擊球之前須重新放回檯面,直到它依本規則第三節第三條第6項入袋。
1.由於裁判未能恰當地放置檯球而引起的錯誤,選手不負責任。
2.當綵球在依照第三節第三條第6項第3則依次入袋後被錯誤地重新放置,那麼在被發現時這顆綵球應從球檯上拿掉而不做任何處罰,比賽繼續進行。
3.如果放置不正確的球已被擊打,隨後的擊球中將被放置對待。任何忘記擺上檯面的綵球都應重新擺放。
1由於以上的原因造成的過失不予處罰。
2若選手在裁判還未完成置球動作時就進行擊球就予以處罰。
4.若某一綵球的置球被佔,應將其放置友愛放置球的分值最高的置球點上。
5.如果有不止一個綵球需放置而它們的置球點都被佔,則分值高的綵球優先放置。
6.若置球點全部被佔,綵球就置於自己置球點與頂庫邊垂直連線上最接近置球點的位置。
7.放置粉球的黑球時,如果它們的置球點和其它置球點均被佔,而在其置球點與頂庫之間已無空間放置時,該綵球就放置面縱向中線上距其置球點最近的位置上。
8.任何時候,綵球在放置時都不能與其它球相貼。
9.在放置綵球時,必須依照本規則用手來放恰當的位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