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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避免跟別人正面衝突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Rose9367    時間: 2010-2-18 12:10     標題: 避免跟別人正面衝突

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的一天晚上,卡爾在倫敦學到了一個極有價值的教訓。有一天晚上,
    卡爾參加一次宴會。宴席中,坐在卡爾右邊的一位先生講了一段幽默笑話,並引用了一句話,意思是「謀事在人,成事在天」。
    他說那句話出自聖經,但他錯了。卡爾知道正確的出處,一點疑問也沒有。
    為了表現出優越感,卡爾很討嫌地糾正他。那人立刻反唇相譏:「什麼?出自莎士比亞?不可能,絕對不可能!那句話出自聖經。」他自信確定如此!
    那位先生坐在右首,卡爾的老朋友弗蘭克·格蒙在他左首,他研究莎士比亞的著作已有多年。於是,他們倆都同意向格蒙請教。格蒙聽了,在桌下踢了卡爾一下,然後說:「卡爾,這位先生沒說錯,聖經裡有這句話。」
    那晚回家路上,卡爾對格蒙說:「弗蘭克,你明明知道那句話出自莎士比亞。」
    「是的,當然,」他回答,「《哈姆雷特》第五幕第二場。可是親愛的卡爾,我們是宴會上的客人,為什麼要證明他錯了?那樣會使他喜歡你嗎?為什麼不給他留點面子?他並沒問你的意見啊!他不需要你的意見,為什麼要跟他抬槓?應該永遠避免跟人家正面衝突。」
    永遠避免跟人家正面衝突。說這句話的人已經謝世了,但卡爾受到的這個教訓仍長存不滅。那是卡爾最深刻的教訓,因為卡爾是個積重難返的槓子頭。小時候他和哥哥,為天底下任何事物都抬槓。進入大學,卡爾又選修邏輯學和辯論術,也經常參加辯論賽。從那次之後,卡爾聽過、看過、參加過、也批評過數以千次的爭論。這一切的結果,使他得到一個結論:天底下只有一種能在爭論中獲勝的方式,那就是避免爭論。避免爭論,就像你避免響尾蛇和地震那樣。
    十之八九,爭論的結果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絕對正確。你贏不了爭論。要是輸了,當然你就輸了;即使贏了,但實際上你還是輸了。為什麼?如果你的勝利使對方的論點被攻擊得千瘡百孔,證明他一無是處,那又怎麼樣?你會覺得洋洋自得;但他呢?他會自慚形穢,你傷了他的自尊,他會怨恨你的勝利。而且一個人即使口服,但心裡並不服。
    潘恩互助人壽保險公司立了一項規矩:「不要爭論!」
    真正的推銷精神不是爭論,甚至最不露痕跡的爭論也要不得。人的意願是不會因為爭論而改變的。
    有位愛爾蘭人名叫歐·哈里,他受的教育不多,可是就愛抬槓。他當過人家的汽車司機,後來因為推銷卡車不成功而來求助於經理。經理聽了幾個簡單的問題,就發現他老是跟顧客爭辯。如果對方挑剔他的車子,他立刻會漲紅臉大聲強辯。歐·哈里承認,他在口頭上贏得了不少的辯論,但並沒能贏得顧客。他後來對經理說:「在走出人家的辦公室時我總是對自己說,我總算整了那混蛋一次。我的確整了他一次,可是我什麼都沒能賣給他。」
   
    經理的第一個難題不在於怎樣教歐·哈里說話,經理著手要做的是訓練他如何自制,避免口角。
    歐·哈里現在是紐約懷德汽車公司的明星推銷員。他是怎麼成功的?這是他的推銷策略:「如果我現在走進顧客的辦公室,而對方說:『什麼?懷德卡車?不好!你要送我我都不要,我要的是何賽的卡車。』我會說:『老兄,何賽的貨色的確不錯,買他們的卡車絕錯不了,何賽的車是優良產品。』」
    「這樣他就無話可說了,沒有抬槓的餘地。如果他說何賽的車子最好,我說沒錯,他只有住嘴了。他總不能在我同意他的看法後,還說一下午的『何賽車子最好』。我們接著不再談何賽,而我就開始介紹懷德的優點。」
    「當年若是聽到他那種話,我早就氣得臉一陣紅、一陣白了——我就會挑何賽的錯,而我越挑剔別的車子不好,對方就越說它好。爭辯越激烈,對方就越喜歡我競爭對手的產品。」
    「現在回憶起來,真不知道過去是怎麼幹推銷的!以往我花了不少時間在抬槓上,現在我守口如瓶了,果然有效。」
    正如明智的本傑明·富蘭克林所說的:「如果你老是抬槓、反駁,也許偶爾能獲勝,但那只是空洞的勝利,因為你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。」
    因此,你自己要衡量一下,你是寧願要一種表面上的勝利,還是要別人對你的好感?
    你可能有理,但要想在爭論中改變別人的主意,你一切都是徒勞。
    威爾遜總統任內的財政部長威廉·麥肯羅以多年政治生涯獲得的經驗,說了一句話:「靠辯論不可能使無知的人服氣。」
    「無知的人?」麥肯羅說得太保守太片面了,不論對方才智如何,都不可能靠辯論改變他的想法。
    拿破侖的家務總管康斯坦在《拿破侖私生活拾遺》中曾寫到,他常和約瑟芬打檯球:「雖然我的技術不錯,我總是讓她贏,這樣她就非常高興。」
    我們可從康斯坦的話裡得到一個教訓:讓我們的顧客、朋友、丈夫、妻子,在瑣碎的爭論上贏過我們。
    釋迦說:「恨不消恨,端賴愛止。」爭強疾辯不可能消除誤會,而只能靠技巧、協調、寬容以及用同情的眼光去改變別人的觀點。
    林肯有一次斥責一位和同事發生激烈爭吵的青年軍官,他說:「任何決心有所成就的人,決不會在私人爭執上耗時間,爭執的後果,不是他所能承擔得起的。而後果包括發脾氣、失去自制。要在跟別人擁有相等權利的事物上,多讓步一點;而那些顯然是你對的事情,就讓得少一點。與其跟狗爭道,被它咬一口,不如讓它先走。因為,就算宰了它,也治不好你的咬傷。」
    這是何等形象的比喻,又包含著何等的睿智!記住,不要爭論。
    人生箴言:
    愚蠢的人才好激動和大吵大嚷,聰明強幹的人什麼時候都應保持冷靜和自己的尊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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